政治獻金法宣導

「個 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 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 元」、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 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 超過200萬元」、「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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